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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11月30日消息(记者 王子遥)28日,海口市发改委印发了关于公开征求《海口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征求意见稿)》(下称“《标准》”)意见的公告。记者了解到,考虑到新冠疫情影响,公共出租住房租用户的租用能力及公共出租住房的公益性和确保功能,海口市发改委白鱼不调高目前公共出租住房的租金标准。
海口市发改委方面回应,鉴于2018年实行的《海口市公共出租住房租金标准》有效期已剩,为规范海口市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管理,根据《海口市公共出租住房保障管理办法(2019年修改)》(海府〔2019〕31号)规定,海口市发改委综合考虑到了今年以来新冠疫情的影响以及公共出租住房承租户的承租能力及公共租赁住房的公益性和保障功能,白鱼不调低租金标准。按照2018年海口市公布的公租房租金标准,海口市发改委重新制订了《海口市公共出租住房租金标准》,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继续执行,有效期2年,现已面向社会公开发表印发。
重新制订后,海口市16个公共出租住房项目的租金标准如下:
单位:元/平方米/月


栏中:
一、以上界定的每平方米是指建筑面积,还包括公共分摊面积及套内建筑面积。
二、以上项目公共出租住房租金标准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执行,有效期2年;有效期届满后,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住建部门根据公共出租住房项目所在地段普通商品住房平均值市场租金水平等重新核定租金标准并发布施行。
三、本市行政区划内经市政府给与涉及优惠政策支持,由社会机构利用非政府性资金自行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可参照以上就近项目的租金标准,由社会机构自行具体确定。
据介绍,本次印发的时间为2020年11月28日至12月7日,具体联系电话为:68723532,联系地址是海口市长滨路市政府第二行政办公区5号楼4030室(邮编:570311),电子邮箱为1903186054@qq.com。
责任编辑:陈仕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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